一、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据公开消息,部分投资者诉罗普特证券虚假陈述案已迎来新进展,法院已对本案示范性案件作出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这一判决标志着罗普特索赔案件取得了关键性进展,为后续大规模投资者索赔奠定了积极的法律基础。
其被起诉事起于2023年收到的一则处罚,2023年10月31日公司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相关年报存在造假,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付投资损失。
此次胜诉意味着后续同类型案件也将获得更快判决,投资者可放心参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现仍在征集受损投资者中。
二、索赔要求基本明确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2020年12月,公司以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
2020年、2021年,公司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公司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该公司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导致多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罗普特虚假陈述案件不仅涉及上市公司本身,其时任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也难逃其咎。上会所在罗普特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需要与罗普特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追偿可能性。
现依据法院判决,符合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加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