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一审胜诉
对于超华科技的投资者而言,2026年初迎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该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先例。即便该公司已从深交所退市,但这并未影响投资者依法索赔的权利。
回溯本案,2024年2月29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2025年3月4日,公司正式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索赔诉讼启动。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后续同类型案件将会得到更快的处理,投资者胜诉概率极高。
符合于2018年4月26日-2024年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还可加入维权行列。如在此区间内有交易并亏损可积极参与,挽回损失。
二、存在三类违法事实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超华科技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虚增利润(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总额约503.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2%。
其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相关资金占用余额最高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3.04%,但公司未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其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公司在2017年及2020年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导致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严重违规,证监会对超华科技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