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下发,*ST长药长达三年的财务造假大幕终于落下,随之而来的终止上市告知书更宣告了其资本市场的终局。然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权益受损后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一、财务造假三载,虚增利润超一亿
回溯违规始末,乱象始于2020年的一场收购。当时*ST长药通过现金方式取得了长江星52.75%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然而,这并非业绩增长的起点,而是财务造假的温床。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在继续负责经营期间,未能通过正当手段完成业绩承诺,转而走上了造假之路。在2021年至2023年的三年时间里,长江星旗下的核心子公司长江源与新峰制药大肆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和出库单。在没有发生任何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这些纸面数据被包装成合法的收入确认,导致*ST长药在此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7.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更是超过了1.6亿元。财务数据的水分之大令人瞠目结舌。相关数据显示,虚假收入占各期对外披露营收的比例最高接近两成,而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在2022年甚至达到了88.23%。此外,由于对部分工程项目损失未合理确认,公司还额外虚增了数百万元利润。这些行为严重践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底线。
二、资金占用严重,维权道路开启
而这也非*ST长药目前唯一的信披违规行为。2024年4月30日,*ST长药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此前公告自查显示,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存在严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截至2023年末,被占用的资金余额高达1.8亿元,这一数字竟占到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08%。与此同时,公司旗下的控股孙公司在未履行任何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为关联方提供抵押担保。这种罔顾规则的违规操作,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中。这些事实不仅揭示了公司治理的失效,也成为了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铁证。该公告中明确的违规事实,成为投资者向*ST长药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直接证据。而针对此类虚假陈述诉讼已有二审胜诉先例。
而现在*ST长药面临退市,但法律层面的追责不会止步。因公司信披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不仅是为了挽回自身的损失,也是为了共同维护市场规则。索赔区间:
(1)于2019年3月30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2年4月28日-2025年11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