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于2023年4月27日-2026年1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在2026年1月31日-2026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