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要求:(1)于2017年2月1日-2019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17年2月1日-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