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16年4月22日-2019年1月2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6年4月22日-2019年1月2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3日(含当天,不考虑是否是交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企业债券虚假陈述区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