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