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于2021年7月14日-2022年12月2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4月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于2019年4月23日-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