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要求:于2015年10月28日-2016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要求:于2016年4月14日-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