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16年11月28日-2019年2月2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6年4月22日-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要求:于2019年2月26日前买入,并在2019年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