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2年4月29日-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9年06月12日(含当天)-2019年06月1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06月14日(含当天,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