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6年6月1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6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5年6月24日-2018年7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