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要求: 1、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2020年7月6日前买入,并在2020年7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