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2月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2月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