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要求:于2017年4月27日-2020年4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5年8月21日-2019年1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