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6年4月3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4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于2022年5月2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