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6年3月25日-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