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12月31日,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公告,天普股份(60525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了监管工作函。该函涉及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本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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