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1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 “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电话:021-6155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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