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4月23日-2026年4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兰州兰石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32026001 号、证监立案字0332026002号),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9日决定对公司与兰石集团立案。公司、控股 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 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号)。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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