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

时间:2026-04-27 10:48:17 来源:本站 点击:399

一、索赔条件

 

 于2022年10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 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0号)、《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1 号)、《关于对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章敏、何忠道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6]42号)。

 

三、律师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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