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3亿元。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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