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4月27日-2026年4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2号》。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602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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