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10月29日-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6年4月27日,未名医药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突然宣布,2025年第三季度对部分中药饮片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决定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
由于营收修正后低于3亿元,未名医药直接触及了创业板退市风险警示的红线。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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