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4月26日-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202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公司在开展财务自查及后续财务核算复核工作中,发现前期已披露的中期财务报 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处 理差错。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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