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因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对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 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 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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