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

时间:2026-07-20 11:16:26 来源:本站 点击:0

一、索赔条件

(1)于2026年7月1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7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4年4月30日-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文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于2026年7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0102026027 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8号)。因公司及文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文峰集团立案。


三、律师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电话:021-64569609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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