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9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9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6年9月18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 公司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报告,北洋天青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0392026058号)。因北洋天青作为资产重组标的,涉嫌在重组过程中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北洋天青进行立 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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