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股份

时间:2026-10-23 09:44:46 来源:本站 点击:0

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4月29日-2026年10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0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并对邓建华、蔡镇通、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2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电话:021-64569609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suopei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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