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6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3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