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于2014年4月19日-2024年3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