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下发正式处罚
12月26日,ST复华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在2019年、2020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意味着公司融资能力和市场形象将受到严重影响。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已有处罚,针对该公司的索赔将有更有力的证据支持。被立案之后已经有不少投资者参与维权,目前依据处罚,索赔条件为以下区间:
(1)于2014年4月19日-2024年3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8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二、多年财报存在造假
证监会的处罚文件揭示了复旦复华财务造假的具体手法。
其中,2019年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2020年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2023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
上海证监局依法对复旦复华及其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复旦复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纷纷被罚。
根据证监会对该公司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其涉嫌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或具有因果关系。
此外投资者在参与此类诉讼时,务必重视诉讼时效问题,以及自己是否符合索赔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