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于2021年4月28日-2025年11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于2026年2月13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2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