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于2026年2月2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