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4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4日之后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于2024年3月20日-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6年4月3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4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3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