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8月20日及之前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