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2026年2月12日下午13:25-2026年2月12日收盘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要求:(1)于2019年7月11日前买入,并在2019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20年11月18日前买入,并在2020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