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要求:于2021年7月30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7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要求:于2015年4月2日-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3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