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5年12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12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检 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犯罪 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 案,检察机关已经收到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 定,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诉讼的权利义务。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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