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

时间:2026-02-09 08:51:43 来源:本站 点击:9

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2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于2026 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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