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

时间:2026-03-25 14:44:51 来源:本站 点击:522

一、索赔条件


于2020年1月1日-2026年3月22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金太阳 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杨璐、胡秀英、杨伟、诸远继、杜燕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6〕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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