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以 下简称“本期”或“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800 万元 到-1,150 万元,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人民币-1,100 万元到-1,450 万元。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2号楼10层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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