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6年1月21日-2026年4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与前次业绩预告相比,审计机构采取了更为审慎的原则,对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致使本期利润 减少,本次业绩更正公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前次业绩预告 3628 万。前次业绩预告为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8 万元,更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 万元。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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