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4年4月29日-2026年4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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