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于2024年4月29日-2026年4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6年9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9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